2020年6月,海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海南省民政廳聯合發布《關于2019年度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的公告(第二批)》(2019年第33號文),海南師范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獲得2019年度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當年發生以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捐贈稅前扣除政策是對企業和社會個人進行公益慈善捐贈實行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目的是通過支持和鼓勵企業和個人開展公益慈善活動,弘揚慈善文化,扶持慈善事業。
我校教育發展基金會獲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標志著企業或個人向我校教育發展基金會進行的捐贈支出,憑借基金會開具的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發票,均可按規定享受稅前扣除。